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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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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十条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布施行。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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