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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