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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