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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