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