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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