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 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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