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七条 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或项目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资本金投入;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奖励或风险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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