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融资促进 第三十五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业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新型非银行业金融组织,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实行风险补偿及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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