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场开拓 第二十条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且占联合体份额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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