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每年组织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