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