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创新推动 第四十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加强指导,为中小企业办理专利检索提供便利。 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依照规定予以资助。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依照规定予以贴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