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中小企业急需人才培训计划。 中小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在住房、落户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依照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