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价格制定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价格制定 第十条 制定价格应当合理确定商品价格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品质差价及服务价格的等级差价、质量差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