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二条 探索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境外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平等保护境内外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跨国企业通过重整重组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支持律师、会计师等服务机构在跨境破产中为境内外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服务,加强对跨境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行为的追索和打击力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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