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二条 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发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