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二条 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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