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展业信用建设,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网络链接,推动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