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范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场馆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醒目位置公布会展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