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扶持和发展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组织、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活动。 推动联合国相关机构和会议、展览、演艺、节庆、赛事等方面的国际组织入驻本市或者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境外机构依照规定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活动。 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以及会议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推动会展品牌获得国际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