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 第三十条 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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