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