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有关促进和保障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发展的规定,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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