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商事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实现名称核准与商事登记同步办理。商事登记机关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系统,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自主查重、自主申报。申请人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自贸试验区内未开业并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