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