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十条 实行文明积分制度。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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