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