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商事登记簿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商事登记簿 第十条 商事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应当备案事项,由商事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商事登记簿记载的备案事项,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查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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