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或者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