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