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定期给予表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