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七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落实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制定调解工作规范,规范调解员管理,建立和落实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