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