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同意的空间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批准的空间战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