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二条 涉及空间的规划应当经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经审查通过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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