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二条 涉及空间的规划应当经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按照规定需要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经审查通过后上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