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空间战略规划 第十四条 涉及空间的规划应当自审查通过或者依法上报审批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组织编制部门报送多规合一协调管理机构,纳入综合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