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预计每场次参加人数五千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道路举办的民俗活动,由活动所在区公安机关参照本条例实施安全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