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园林、应急管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