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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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条 建筑外立面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施工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在建工程停工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外观改造、维...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符合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方可通过竣工规划条...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三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和建筑外立面管理其他相关规定,保持建筑...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四条 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附加设备、附加...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五条 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外立面管线、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 建筑外立面已...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建筑外立面管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七条 临街的大门、围墙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应当采用通透式设计,并与周边建筑的整体风...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八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 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以对阳台封闭以及空调设备、防盗防护安全设...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九条 审查通过的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审查。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外立面改造,由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相关...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改造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公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计划、城市容貌...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的,应当采取召开座谈...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外立面开展日常检查,并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建立对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定期清洗、...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未保持外观整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和个人有关建筑外立面管...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侧立面以及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风貌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活动,法律、法规...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