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十三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和建筑外立面管理其他相关规定,保持建筑外立面安全、完好、美观、整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