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建立对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定期清洗、粉饰等维护活动的提示机制,告知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按时开展清洗、粉饰等维护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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