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 第九条 审查通过的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审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