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PAGE — 1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