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良价格;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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