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向招标组织者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当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招标组织者应当将保证金于定标后三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招标组织者应当将保证金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为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由招标组织者依据建设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