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