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