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七条 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探索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研发数据技术、挖掘数据价值、推进数据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推动依法使用,自主处分,获取收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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