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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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依法开展数据处理以及其他相关活...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数据发展和...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数据处理,包括...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制定数据人才发展计划,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优化专业技...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遵循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并举、创新引领与依法监管并重的原则。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改革创新,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或者偏差,且个...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应用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创新探索数据流通...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任何单位和...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促进数据治理机制建设和数据流通利用体系...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五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设立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作为本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的统一基础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和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成效定期组织考核评...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分为政务数据目录和公共服务数据目录。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制...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鼓励企业、科...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七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在本市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数据管理与业...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构在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数据...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流...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九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收集公共数据,应当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遵循合法、正当、必...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条 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确需委托第三方收集公共数据的,应当与受托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一条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政务部门依据应对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突...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二条 市、区政务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需要采购非公共数据的,应当向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大数据主管...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三条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公共数据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四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全量向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汇聚公共数据...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五条 公共数据应当依法在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之间共享。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公共...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六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数据共享属性并定期更新。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共...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七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申请共享数据的,应当遵循最小够用原则,明确应用场景,并承诺应用场景的真实性、合...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八条 公共数据资源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分级分类、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依法有序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九条 公共数据开放分为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两种类型。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通过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确定相应的主体,管理被授权的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具体办法由市...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格权益。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权益。但是,...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四条 探索构建安全高效的非公共数据收集、使用、共享、开放机制,发挥非公共数据资源效益,促进非公共数据开发利...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五条 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开展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发等多样化数据处理活动,提高非公共...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确权、资产评...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七条 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八条 探索构建数据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科学反映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九条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将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条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数据处理、数据合规、数据评估以及数据交...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培育数据商和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二条 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推动建立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的数据交易定价机制。市...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三条 鼓励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活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 (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使用数据应当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数据应用与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引导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据技术与政府管理、服务、运行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运...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社会治理和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重点拓展信用、...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务数字化建设,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以及相关机构开展数据的合规管理、纠纷调解等法务...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四十九条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安全可信,加快建设新网络、新算力、新技术基...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新...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成长型数字企业培育机制,引导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和专精特新中小...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五十二条 完善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基础数字产业链。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产业图谱,发布重点数字...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四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五条 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六条 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 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分别承担各...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系统、核心数据容灾备份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处...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八条 在商业、文体、交通、旅游等公共场所及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
第五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本市数据...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十条 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统筹...
第六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市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依法...
第六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违反...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配套规定。
第六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2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