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数据及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探索建设金砖国家示范电子口岸。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数据跨境双向有序流动,提升数字经济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输出技术产品和服务能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合作。 推进两岸数字经济合作发展和数字经济产业优势互补,在数据要素流通、数字技术创新、大数据新业态培育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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